按照市委辦公廳、市政府辦公廳印發的《關于開展“感動江城人物”系列評選表彰活動的實施方案》要求,為切實組織開展好全市教育系統“百名師德標兵”評選活動,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和黨的十七屆六中全會精神,圍繞辦人民滿意教育目標,通過組織推薦、評選表彰、學習宣傳“百名師德標兵”,加強教育系統職業道德建設,提高教師職業道德素質,大力弘揚人民教師教書育人、愛崗敬業、為人師表的優良傳統,努力造就一支思想過硬、業務精良、師德高尚的教師隊伍,為全市教育事業的科學發展營造文明和諧的社會氛圍。
二、評選范圍及名額
全市各級各類學校、培訓機構在職在崗教師,共評選100名。
三、評選原則和條件
(一)評選原則
1、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評選過程要嚴謹、規范、公開、務實,評選的每個環節要置于社會監督之下,增強活動的權威性和公信力。
2、堅持以德為先的原則。師德標兵首要是品德高尚的教師,在推薦考核人選時,要注重平時表現,注重一貫行為, 注重學生、家長的滿意度。
3、堅持群眾性原則。評選表彰工作要向基層傾斜、向教學一線傾斜,推薦人選時要廣泛發動群眾,層層推薦,使評出來的“師德標兵”群眾公認。
4、堅持實踐性原則。要使評先表彰活動的過程成為全市廣大教師參與道德實踐的過程,成為培樹先進典型、引領文明風尚的過程,成為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的過程。
(二)評選條件
1、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遵守法律法規,牢固樹立育人為本、德育為先的理念,自覺遵循教育規律,勇于實踐創新,積極實施素質教育,全面關心學生成長。
2、具有高尚的敬業精神,高質量完成教育教學任務。立足本職崗位,刻苦鉆研,業務過硬,在教育教學、教材建設,提高教育教學質量等方面業績突出。
3、模范遵守教師職業道德規范,愛崗敬業,廉潔從教,為人師表,自覺抵制各種不正之風,嚴格遵守《吉林市教育局關于進一步加強師德師風建設的“十不準”》,無違規違紀行為,學生、家長認可度高。
4、從事教育工作5年以上。曾被評為縣級及以上師德先進個人或在教育教學及科研方面獲得省教育廳、省科技廳表彰。
對長期扎根農村從事教育教學工作10年以上(或重點大學本科生、碩士研究生在農村從事教育教學工作6年以上),模范履行崗位職責,在教書育人和學校建設、管理中成績顯著,受到廣大師生和群眾一致好評的農村教師作為重點推薦對象,條件可適當放寬。
四、責任分工
各縣(市)區教育局組織本地各類學校、民辦教育機構人選的推薦工作。
市教育局組織局屬單位的人選推薦工作,匯總各縣(市)區上報人選材料,按相關程序報審。
五、評選步驟和時間
(一)準備動員(3月6日-4月20日):吉林市教育局制定關于開展“百名師德標兵”評選活動實施方案,召開各縣(市)區教育局、市教育局直屬學校動員會,成立評選活動領導小組和評審委員會。
各單位、部門要采用多種形式,廣泛動員和組織教職工認真學習和收看“感動江城人物”評選活動的各種宣傳報道,特別是要學習好評選活動實施方案的精神,明確“百名師德標兵”的資格條件、推薦程序等內容,主動參與,營造推薦、學習、爭當師德標兵的濃厚范圍。
(二)集中推薦(4月20日-6月10日):一是組織推薦。吉林市教育局負責組織局直屬單位推薦候選人工作,各縣(市)區教育負責組織所屬單位推薦候選人工作,同時積極向新聞媒體宣傳侯選人的先進事跡。二是群眾推薦。社會各界、學生及家長可以根據評選條件,直接向吉林市教育局人事處推薦,需注明推薦人及被推薦人姓名、單位、聯系方式等。三是個人自薦。自薦人直接向所在單位黨組織上報自薦材料。
上報推薦人選時需附《吉林市“百名師德標兵”審批表》一式三份(見附件)、2000字的人物通訊一份、300字簡要事跡材料一份(以上材料均A4紙打?。?、紅底免冠小二寸3張,同時上報word格式電子文檔和JPG格式、紅底免冠小二寸數碼照片。
(三)評審考核(6月11日-7月20日):吉林市教育局評審委員會按照評選條件,組織專家和各類代表對候選人進行資格審查,組織召開評審會,對候選人主要事跡的真實性進行考核,征求相關部門意見,并在候選人單位內部及教育信息網上進行公示(不少于5個工作日)。對內部公示期間被舉報的候選人進行參評資格復核。公示結束后,經活動領導小組審定,將確定人選上報市評選表彰活動領導小組辦公室,由市評選表彰活動領導小組審定,最終確定全市“百名師德標兵”,參加全市統一集中公示。
各縣(市)區教育局要按照以上辦法組織評審考核,并將相關材料于7月10日前報吉林市教育局人事處。
(四)總結表彰(9月1日-12月31日):在“感動江城人物”頒獎大會上,公布“百名師德標兵”表彰決定,頒發中共吉林市委、市政府授予的榮譽證書,并兌現各項獎勵政策。編寫《“百名師德標兵”故事匯》,組織師德標兵參加“感動江城人物”先進事跡巡講團,在全市教育系統掀起學習宣傳“百名師德標兵”的熱潮。
六、表彰獎勵
(一)政治上給榮譽。頒發中共吉林市委、市政府授予的榮譽證書;組織師德標兵事跡報告團,深入縣(市)區、學校進行巡講,掀起學習熱潮;優先聘為教育系統行風監督員。讓他們在教育系統師生中享有禮遇,受到尊重。
(二)工作上給待遇。對“百名師德標兵”在評先選優、晉職晉級、學習培訓、考察療養等方面,同等條件下優先安排。
(三)生活上給幫助。所在單位要參照市里表彰標準給予“百名師德標兵”一次性獎勵;對生活上有困難的“百名師德標兵”,要給予精神上的關懷、經濟上的資助。
七、組織領導
成立“百名師德標兵”評選表彰活動領導小組,由市教育局黨委書記、局長陳雁任組長,其他局級領導任副組長,相關處室負責人為成員;評審委員會成員在領導小組成員基礎上,吸納教育系統各類代表參加,評審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市教育局人事處,負責組織資格審定、評審、考核、推薦上報等具體工作。
八、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視,精心組織。各縣(市)區教育局、市教育局直屬學校和市屬民辦學校要高度重視“百名師德標兵”評選工作,加強組織領導,把握關鍵環節,周密安排部署,堅持正確的政策導向,按照評選條件和程序,嚴格把關,杜絕降低標準,減化程序和弄虛作假的現象發生,保證評選過程的公平、公正和公開。
(二)大力宣傳,營造氛圍。各單位、部門要利用各種宣傳媒介,集中宣傳“師德標兵”的事跡,積極營造教師職業道德建設的濃厚氛圍,真正發揮樹立典型、激勵先進、促進工作的導向作用。
(三)嚴格把關,注重實效。要本著“舉薦一名典型,樹立一面旗幟”的思想,以高度負責的態度,確保推薦的“師德標兵”能夠叫得響、樹得起、立得住。要結合本地區本單位(部門)的實際,制定相應的獎勵政策,確保從政治上、工作上、思想上、生活上關心關愛典型。對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的,一經查實,即取消參評資格,情節嚴重的要追加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