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現在的位置:首頁 > 工作部署 > 督導動態

吉林省中小學校責任督學掛牌督導實施細則

2022-10-18 閱讀次數:0 欄目:督導動態

第一條  為建立與完善責任督學掛牌督導制度,依據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中小學校責任督學掛牌督導辦法》,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市(州)和縣(市、區)教育督導部門實行責任督學掛牌督導。在教育督導責任區基礎上,對責任區內每一所學校指派責任督學,并掛牌公示,對學校的教育教學工作實施經常性督導。

責任督學標牌全省統一規格樣式,各地根據需要自行制作,并張掛在責任區每所學校的明顯位置。

第三條  市(州)和縣(市、區)教育督導部門應當根據本行政區域內中小學校的布局情況和辦學規模,合理設定督導責任區,本著相對就近的原則,確定責任督學所負責的學校。責任督學負責的學校應當以本級管理的公辦和民辦普通中小學為主。有條件的地方可以向中等職業學校、幼兒園及其它教育機構延伸,逐步實現責任督學制度的全覆蓋。

市(州)教育督導部門應將轄區內中、省直普通高中,縣(市、區)教育督導部門應將轄區內中、省直義務教育階段學校納入本級督導責任區范圍。

第四條  教育督導部門應當為每個督導責任區指派1名負責人,為責任區學校配備數量足夠的責任督學,一般按1名督學負責5所左右學校的標準配備。

責任督學實行定期交流制度,一般每3年輪崗交流一次。

第五條  責任督學由本級教育督導部門根據實際需要聘任,并頒發督學證。責任督學可從在職和退休的校長、教師、教研人員、行政人員以及教育界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中遴選,注重專兼結合,兼顧小學、初中和高中各個學段,并符合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基本路線,熱愛社會主義教育事業;

(二)熟悉教育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教育方針、政策,具有相應的專業知識和業務能力;

(三)堅持原則,辦事公道,品行端正,廉潔自律;

(四)具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歷,從事教育管理、教學或者教育研究工作10年以上,工作實績突出;

(五)具有較強的組織協調能力和表達能力;

(六)身體健康,能勝任教育督導工作。

第六條  責任督學實施教育督導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一)以促進學校規范辦學行為、全面實施素質教育為重點;

(二)遵循教育規律;

(三)依法依規,堅持標準和程序;

(四)堅持監督與指導并重;

(五)實事求是,客觀公正。

第七條  責任督學基本職責包括:

(一)對學校依法依規辦學進行監督;

(二)對學校管理和教育教學進行指導;

(三)總結樹立典型、推廣先進經驗;

(四)發現問題并督促學校整改;

(五)督促和協調有關部門受理、核實相關舉報和投訴;

(六)向教育督導部門報告情況,并向政府有關部門提出意見和建議。

第八條  責任督學實施經常性督導事項主要包括:

(一)校務管理和制度建設與執行情況;

(二)學校招生、收費情況;

(三)課程開設和課堂教學情況;

(四)學生學習、體育鍛煉和課業負擔情況;

(五)教師職業道德和專業發展情況;

(六)校園及周邊安全、學生交通安全及管理情況;

(七)食品、飲水衛生安全及食堂、宿舍衛生和管理情況;

(八)校風、教風、學風等文化建設情況。

第九條  責任督學應根據教育督導部門的工作安排并結合所負責學校的實際情況確定督導任務,制定年度督導工作計劃,報教育督導部門備案。每次督導前應制定簡要工作方案,明確所督導學校、時間、目的、內容,方式、工具等,認真做好各項準備工作。

第十條  責任督學對所負責學校的督導可單獨進行,也可以依托督導責任區進行聯合督導、交叉督導、流動督導。 

責任督學對每所負責學校實施經常性督導每學期不得少于4次,并視情況可隨時進行督導,事先不通知被督導學校,進校督導時應出示督學證。

第十一條  責任督學在督導過程中,可要求被督導學校提供相關文件、資料,就有關問題做出說明,指派人員協助開展工作。

第十二條  責任督學在督導過程中可采取多種方式了解情況、發現問題,并通過筆記、拍照、錄音、復制文件等方式進行督導記錄。采取的主要方式有:

(一)隨機聽課。應在不影響正常教學秩序情況下,通過聽課了解課堂教學情況,包括教師教學情況、學生學習情況、班級文化建設情況等。

(二)查閱資料。包括學校校務管理、德育管理、教學管理、后勤管理、安全管理、財務管理等方面的規章制度以及過程性資料。

(三)列席會議。包括校長辦公會、校務會、教務會、教代會等,重點列席與督導事項有關的會議。列席會議前應與學校相關領導溝通,了解會議主要議程。

(四)座談走訪。應根據不同需要召開教師座談會、學生座談會和家長座談會,或深入到教職工、學生、家長中,通過個別訪談了解有關情況。

(五)問卷調查。應依據督導事項確定調查對象、調查內容和調查范圍。要注意問卷的嚴密性、對象的代表性和范圍的適中性。

(六)校園巡視。實地查看校園校舍,了解學生活動情況、設施設備的管理使用情況、學校文化建設情況以及安全、衛生等方面的管理情況。

第十三條  責任督學在座談走訪、問卷調查過程中,應采取暗訪、單獨訪談、不記名問卷、要求相關人員回避等方式,對走訪調查對象實施保護,鼓勵說真話、講實情。

第十四條  責任督學每次督導結束時,要形成反饋意見,將督導結果及時向學校進行反饋;并針對存在的問題與不足,提出整改意見或建議;學??梢詫Σ煌庖娺M行申辯。

第十五條  責任督學在督導中發現學校存在違法違規行為或者危及師生生命安全的隱患,應及時督促學校和相關部門處理,并書面報告教育督導部門,由教育督導部門向學校發出《督導整改通知書》。學校應當根據《督導整改通知書》進行整改,并將整改情況報告教育督導部門。

第十六條  責任督學應當及時核查學校對上次督導整改意見的落實情況;對在期限內沒有及時處理或整改落實不到位的,應當督促進一步整改,對于情節嚴重、造成不良后果的應當上報有關部門,對相關負責人進行問責。

第十七條  責任督學對于接到的職責范圍內的舉報和投訴,應當按照行政管理權限移交有關部門,積極配合調查、核實和處理。對于所負責學校發生的突發事件或重大事故,責任督學應在接報后及時趕赴現場,并協調和督促有關部門進行處置,及時了解、上報有關情況。                     

第十八條  責任督學每次督導應填寫督導記錄,形成督導報告,如實反映督導情況,積極推介典型經驗,及時反饋突出問題,在督導結束后報教育督導部門備案。

第十九條  責任督學應獨立做好學期和年度督導總結。督導總結主要包括工作基本情況、任務完成情況、督導實際效果、主要收獲與體會、存在的問題與改進措施等。

第二十條  教育行政部門和教育督導部門應建立責任督學例會制度,定期聽取責任督學工作匯報,研究處理相關問題。督導結果和責任督學建議應作為對學校綜合評價、主要負責人考評問責的重要依據。在學校評優評先、干部任免、教師考核方面,應當充分聽取責任督學的意見和建議。

第二十一條  責任督學在完成對所負責學校實施經常性督導工作的同時,還應積極參加教育督導部門統一組織的綜合督導和專項督導,積極參加工作研究和業務培訓,完成教育督導部門交辦的其它工作任務。

第二十二條  各級政府及相關部門應當為責任督學開展工作提供專項經費和條件保障。

第二十三條  教育督導部門應建立責任督學培訓制度,對新任督學進行崗前培訓,對在職督學進行定期培訓和集中培訓,責任督學每年接受縣級以上集中培訓的時間不少于1周;責任督學骨干培訓一般由省級和市(州)級教育督導部門負責,全員培訓由縣級教育督導部門負責。

第二十四條  學校必須接受責任督學的監督和指導,在督導過程中按要求提供情況和進行整改;學校應安排一名副校級領導做督導聯絡員,負責與責任督學的溝通協調和有效對接;學校應設立督學辦公室,為責任督學提供必要工作條件。

第二十五條  學校不得拒絕、阻撓責任督學的正常督導,不得隱瞞實情、弄虛作假,不得打擊報復督學。違反者由教育督導部門通報批評并責令其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由教育督導部門向地方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門提出給予處分的建議。

第二十六條  責任督學應當客觀公正地開展督導,不得玩忽職守、貽誤工作,不得弄虛作假、徇私舞弊,不得濫用職權、干擾學校正常工作。對有可能影響公正督導的情形要實行回避。

未經本級教育督導部門批準,責任督學不得擅自發布督導結果。

第二十七條  教育督導部門對責任督學實行年度考核制度。對考核優秀的督學給予表彰獎勵;對不認真履行職責、未能有效完成督導工作任務或違規違紀的督學,視不同程度給予批評教育和處分;對不適于繼續履行督學職務的應予以解聘。

第二十八條  本實施細則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Copyright 2022 znbiz.cn 吉林市實驗中學 吉ICP備18000324號-1
技術支持:中諾科技
欧美日韩中文制服有码@欧美特黄特色三级在线@午夜熟妇牲交在线观看@中文字幕乱偷顶级在线@一级黄色网站播�?